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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管是逢場作戲還是一時意亂情迷亦或是終於遇到那個
讓你想要拋開一切在一起的人...
這所謂的"狗男女"所帶給社會的傷害我認為在道德有瑕疵
但在法律上本應無罪!
對於在不對的時間遇到對的人更是如此!
因為愛情本來就沒有道理可言...
有時候愛上了就愛上了...
就算勉強跟法律上的配偶終其一生會快樂嗎?
我要問的是被背叛的一方用法律用道德用良知用孩子利用群眾
壓力困住想逃離的另一半這樣的生活真的會幸福嗎?
"放手吧!"我說"這是讓"我心自由"唯一的藥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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