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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管是逢場作戲還是一時意亂情迷亦或是終於遇到那個

 

讓你想要拋開一切在一起的人...

 

這所謂的"狗男女"所帶給社會的傷害我認為在道德有瑕疵

 

但在法律上本應無罪!

 

對於在不對的時間遇到對的人更是如此!

 

因為愛情本來就沒有道理可言...

 

有時候愛上了就愛上了...

 

就算勉強跟法律上的配偶終其一生會快樂嗎?

 

我要問的是被背叛的一方用法律用道德用良知用孩子利用群眾

 

壓力困住想逃離的另一半這樣的生活真的會幸福嗎?

 

"放手吧!"我說"這是讓"我心自由"唯一的藥方!

 

 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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